代言合同中原先很少有关于艺人在品牌方涉政治错误言论时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条款。近年来,蔻驰、纪梵希、亚瑟士等品牌相继被爆有辱华嫌疑,合作艺人纷纷单方宣布与品牌方解约,艺人代言合同也逐渐规范完善。近日,H&M、耐克抵制新疆棉花事代言合同中原先很少有关于艺人在品牌方涉政治错误言论时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条款。件甚嚣尘上,明星谭松韵旋即发表声明,终止与NIKE品牌的一切合作。明星王一博也单方宣布终止与NIKE的合作。此次事件后,艺人们纷纷将“劣迹条款”列入代言合同,以此约束品牌方。虽然目前没有在相关问题上赋予代言方法定解除权,但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在品牌方发表辱华言论或作出侵犯国家主权的行为时,艺人是无法继续履行代言义务的,因为代言人作为公众人物,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民族尊严和国家宗教政策的维护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代言人停止代言不应当认定为违约,而应当认定为基于品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