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中重点指出,如何对娱乐明星的税收,实行建账建制,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拒不配合的,要依法严查。对于深陷税务泥潭的娱乐圈来说,这不啻为一场及时雨。
工作通知为娱乐业指明了方向
作为税务行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的这项通知,对于娱乐业来说,是有着划时代的指导意义的。《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税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过对《通知》的逐条解读,就会发现,国家税务机关对于娱乐业的税务乱象,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可以看得出来,这项《通知》是非常有针对性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压娱乐业的发展,一切都为了使其更加规范,而不至于陷入野蛮生长的模式无法自拔。其中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通知以规范纳税机制做为工作核心,来指引娱乐业,“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娱乐业之所以成了偷税漏税的重灾区。一方面,娱乐业的确产业完善发达,从业者能获得的回报相对丰厚,另一方面,娱乐业和体育圈很像,不少人出道很早年纪很小,他们只会演戏,对社会的复杂性其实缺乏概念。他们中的很多人,成立了工作室,但公司里的一些人不懂税法,觉得能给艺人省钱,实质上却是偷税漏税,日积月累出现了特有的行业诟病,属于历史遗留的问题。有了《通知》的规定,如果相关从业人员对缴税纳税的规定并不知晓,就会有相关的税务人员对其进行辅导,指导其依规建账建制,不会一开始就误入岐途。
工作通知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
从《通知》中的具体规定,就看得出,国家税务总局的一切工作,是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出发点,而不是一犯错就赶尽杀绝。比如,“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不得不说,这条规定,是严格贯彻当下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大政方针。说到税务问题,我们就不由地想起范冰冰和郑爽,但我们首先要厘清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何当年刘晓庆和毛阿敏因为偷税漏税而锒铛入狱,而范冰冰和郑爽却相安无事?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税务方面的问题并不鲜见,为了保障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给偷税漏税的主体以纠正错误的机会,不至于让他们初犯就成为刑事犯罪的主体,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范冰冰和郑爽,目前接受的都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同刑事处罚完全不同,两者无论是情节严重程度,还是处罚结果都不一样。行政处罚一般只是对轻微违法行为给一个处理结果,在税务问题上经常用来处理初次犯错,并且态度积极认真改错的人员。但是刑事处罚就不一样了,不但可能要面临高额的罚金,还可能付出牺牲人身自由的惨痛代价。2018年9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及《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相关规定,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并且很快通过卖房子、抵押资产,以及跟朋友借款的方式,补齐了所有的税款和罚款。不管怎么说,范冰冰在补缴税款方面的态度,还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除了范冰冰之外,2018年演艺圈还有近上百个艺人一样共被补缴了117个亿税款,有关部门之所以没有公布这些人的名单,没有封杀他们,还是希望在税务问题上,能尽量宽容,给娱乐业的从业者有重新开始的可能,而不是直接就以劣迹艺人定论。
说到劣迹艺人,如今也有标准。今年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规范包括10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15项禁止性条款。对于一直以来存在争议的劣迹艺人,也有了明确的界定,其中在第八条中,规定了十五条禁止性规定,里面并没有规定,如果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就属于劣迹艺人,所以像范冰冰一类的明星还不属于此列,他们应该得到重新工作的机会。
演艺圈迫切需要建立规范行业机制
像范冰冰这样的娱乐明星,之所以深陷税务危机,除了自身不规范外,也有一些外部原因。一些地区省份,因为招商引资的需要,出现了一些减免税的特色政策。就像曾经红极一时的新疆霍尔果斯,演艺公司在霍尔果斯开发区注册,符合相关要求就给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甚至减免为0。在当地税务机关倡导和引诱之下,不少演艺公司趋之若鹜。在2017年高峰期,有1476家影视传媒企业落户霍尔果斯。国内主流的电影公司与明星代理的影视公司中,已有超过大半选择在霍尔果斯注册,推出过《战狼2》、《大鱼海棠》、《西游伏妖篇》、《老炮儿》、《北京遇上西雅图2》等知名影片。
值得一提的是,就连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国第一的无锡,也曾经在这方面给演艺公司很大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冰冰持股的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曾出现在该市2016年纳税百强企业表扬通报的名单中,这同外界认为范冰冰是偷税漏税大户的形象,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日前,新华社发布新闻称,现在很多明星为了避税,将工作室注册在南京徐州等地。明星们之所以选择这些“避税天堂”,是因为地方政府有招商引资的政绩需求,双方一拍即合。记者走访后发现,很多所谓的影视基地,其实根本就是空壳,可以说有名无实。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不许这么操作,但很多地方政府依然在暗箱操作。
这次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要切实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对各类违规设置或者以变通方式实施的税收优惠,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依法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既要严格禁止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也要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明星偷税漏税,其原因是多面复杂的,就像当年很多因为税务原因而麻烦缠身的企业家一样,有时候并不是简单的只为非法占有应缴纳给国家的税款这么简单。所以对于有过偷税漏税的明星,国家税务总局也意识到,不能因为有过这方面的违规行为,就要一棒子打死,不给对方改过自新的机会,更不能因为这样就动辄封杀,这有悖于国家依法治国的精神。
娱乐是一个行业,里面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个演艺明星可能行为不慎,就会导致一部电影或电视剧被禁播,何时能够播出遥遥无期。不少投资人投资影视作品,是付出了巨大的成本的,一部电影动辄就三五个亿的投入,他们成了直接的受害者,躺着也中枪。更严重的是,一部戏的无法上映,直接导致投资人无法收回成本,一些公司严重到关门倒闭,员工也成了失业者,这些问题都是严峻的现实。从大的角度上来说,这些影视作品无法播出,相关的服务配套机构,以及其他公司,也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是一个大项目,对于民生是有直接影响的。
当年的企业家也好,还是现在的娱乐明星,他们都是历史进程的一部分,改革开放40年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一路总结经验教训,一路收获丰硕成果。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去总结,对于在这个过程中犯错的人,无论是什么行业,都应该给予必要的宽容,给他们改正和重新开始的机会。不能让他们既是参与者,又变成了受害者。应该给年轻人更多的机会,他们有进入这个行业的更多可能,像70岁的刘晓庆,以及毛阿敏那样,活跃在舞台上,贡献出更多的好作品,促进文艺繁荣。
除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外,娱乐业也到了应该建立投诉、处罚和申请恢复执业的机制和渠道的时候了,而且行业标准,也应该尽可能公示大众,做到细则明晰。今年两会已经有代表提出,相信明年两会也会有代表再次讨论这个事情。不论是不是明星,如果犯错后已经接受了处罚,并没有触犯刑事犯罪,那么我们有理由,也有必要给他们重新站在台前的机会。除了要建立官方评判标准和机制,可以动员网民来监督明星,这些都是可取的,但是一定要是可以量化的,可以重复和理性操作的。
明星无法重回娱乐圈,而引发的一系列连带效应,已经对行业产生负面影响,而规范解决并完善这类问题,是对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社会治理能力的考验,也会对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