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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构建灵活就业社保体系--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增加社会保障问题不容忽视

2019-11-11

近年来,“灵活就业”对于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来说已经不是一个新名词。灵活就业人员的不断增长也引起了社会关注。11月7日,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从法律的角度,就如何研究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等问题,回答了《法制日报》记者提问。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近日召开的“稳就业促双创聚人才,促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小型双周座谈会上,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贾楠谈到,刚刚结束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年轻人就业观发生了新变化——灵活就业成为新的就业方式,且越来越普遍。


灵活就业人员在给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其社会保障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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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青年为主

主观客观原因共存


赵冰(化名)2017年毕业后,在天津一所高校创办了快递服务点。今年已经是他灵活就业的第二年。
  

当《法制日报》记者问到当初选择灵活就业的原因时,赵冰回答得很干脆:“我不想受制于公司朝九晚五的打卡生活,与其在公司给别人干活,不如自己创业。”
  

赵冰的一些同学在毕业时也选择了灵活就业。
  

“这个时代的发展潮流与趋势就是创新创业。如果不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找一份灵活的工作或者自己创业又何妨呢?”赵冰说。
  

《法制日报》记者又随机采访了一些大学生,有些人认为在找不到满意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灵活就业,还有一些人打算从一开始就选择主动创业。
  

除了主动选择灵活就业的人之外,还有些人属于“被动”灵活就业。
  

在一家外企工作的刘好(化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自己当时在人才招聘机构投递简历获得了工作机会,但由于通过中介无法与企业直接签订协议,也就意味着公司不必为自己承担“三险”。
  

《清华大学2018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提出,灵活就业包括不签订三方协议而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持有用人单位证明、赴国际组织实习、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四种类型。
  

就业研究机构麦可思的数据分析显示,2016届至2018届应届毕业生的灵活就业比例基本稳定。2018届应届本科生灵活就业比例为3.1%,高职高专生该比例为5.7%。
  

数据分析还显示,近三届应届毕业生中灵活就业群体月收入稳定增长,但涨幅较小。2018届本科生中,灵活就业群体月收入为5240元,较2016届该群体月收入增长631元,涨幅为13.7%;2018届高职高专生中,灵活就业群体月收入为4495元,较2016届该群体月收入增长303元,涨幅为7.2%。
  

“现在大多数企业都要求职工有过工作经验,虽然这家公司不承担我的‘三险’,但我获得了在外企的工作经验。如果我以后对工作不满想要辞职,也可以为我的履历增色。”刘好说。


社保问题亟须重视

完善制度势在必行


对于选择灵活就业的人来说,社保是其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为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最基础的社会保障,给灵活就业人群提供社保起到了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促进城镇化的效用,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针对目前灵活就业群体失业保险的缺失,以及某些灵活就业人员不知道如何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问题,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框架。目前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尚待进一步完善,主要通过一些指导意见、相关通知来明确,以立法方式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纳问题进行规范已经提上议程。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即使是年轻人,在选择灵活就业时,也会成为弱势群体。
  

“灵活就业人员在入职前期应该就社保方面的问题和雇主有所协商,如果协商效果欠佳,可以联系当地工会。对于各地工会而言,应该主动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协作,了解当地灵活就业人群的需求与问题,结合国家总体政策方针,不断强化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唐钧说。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单位的关系,张起淮认为,要充分发挥劳动法对于普通劳动者的保护功能,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更丰富的灵活就业人员司法救济渠道,把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并非全部为我国劳动法的保护对象,某些人可能无法享受到劳动法对普通劳动者有所倾斜的保护,所以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法,让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待遇更加明确,这有助于平衡处于弱势地位的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单位的关系,给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就业环境。”张起淮说。
  

对于参保方式,张起淮认为,应该进一步细化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方式、缴费基数、缴费率,简化灵活就业人员由于频繁流动带来的社保转接手续等问题,将失业保险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套餐。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的具体实施更多依赖于地方出台的参保缴费政策。而各地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项目参差不齐,且某些捆绑式及固定参保项目削弱了灵活就业人员的自主选择权。因此,细化参保方式、给予灵活就业人员更多的选择空间,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率,更好地实现全民参保。”张起淮说。


中断缴费有害无益

保护年轻就业群体


来自麦可思的数据显示,2018届本科生灵活就业比例最高的专业为“舞蹈学”(14.8%),其后依次为“绘画”(13.8%)、“音乐表演”(12.6%)、“表演”(12%)。高职高专生中,灵活就业比例最高的专业为“数学教育”(11.1%),其后依次为“音乐表演”(10.6%)、“园艺技术”(9.4%)、“艺术设计”(8.8%)。
  

此外,灵活就业群体的就业满意度较高,2018届本科和高职高专生中该群体的就业满意度分别为71%和73%,分别比全国本科(68%)、高职高专(65%)就业满意度高3%、8%。灵活就业群体可自由选择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甚至自己给自己当老板。灵活就业群体在选择了一种工作方式的同时也获得了一种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这可能是他们收入不具优势但仍有较高就业满意度的主要原因。
  

张起淮认为,随着网络普及和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不断发展,个人潜能也在不断被开发,各个行业都面临着变革和挑战。今后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可能还会呈现不断攀升趋势。
  

虽然灵活就业群体满意度较高,但张起淮认为,由于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仍属于低收入人群,不稳定的工作状态和收入,可能使其陷入经济窘境,以致选择中断社保缴纳来节约生活成本。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工种不同,收入不同,一刀切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无异于将很多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排除在外。适当放宽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期限,提高其对于社保缴纳重要性认知度,给年轻人更多的缓冲空间,有利于让社会保障制度辐射和惠及更多年轻人。综合岗位情况及年收入状况来确定合理的缴费基数及缴费率,对社保套餐进行分类,给予年轻人对于参保项目的选择权,才能更好地保持选择灵活就业的年轻人社保缴纳的可持续性。”张起淮说。
  

在唐钧看来,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选择灵活就业的年轻人一旦停止缴费或中断缴费,这不仅对其自身而言有害无益,也会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造成不利影响。
  

“在这个问题上,有关部门和工会仍然要起到重要作用。需要积极开展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调研考察,了解他们在社会保障缴费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与困难,积极对现有政策作出有意义的调整,才能真正帮助、保护这部分年轻就业群体。”唐钧说。
  

张起淮则建议,可以合理分配用工单位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年轻人因选择灵活就业导致的社保缴费中断困境。
  

“有些地方出台的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落实情况不理想,有待于尽快制定统一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规定,还可以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例如考虑将社保缴费持续年限与个人征信挂钩,鼓励全民参保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覆盖率等。此外,可加强对地方参保缴费政策执行的监管,由相关专业人员定期对政策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及时调整和完善参保缴费政策。”张起淮说。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法治经纬

法制日报记者 杜晓

法制日报实习生 邓清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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