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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淮:假洋牌“优思益”事件法律解读

2026-04-03

央视近日曝光的“优思益”保健品虚假宣传事件,核心症结在于该品牌虚构澳洲生产、原装进口的核心事实,实际由国内企业代工生产,伪造相关资质文件,并以“洋品牌”名义在淘宝、抖音、小红书等平台高价销售,且有多位头部主播参与带货,该行为已构成典型的消费欺诈与虚假宣传,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需依法厘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需通过法律途径救济。

就消费者索赔诉求而言,“优思益”品牌方虚构产地、伪造资质的行为,已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消费欺诈。该条款明确载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据此可知,消费者有权拒绝涉事直播间提出的“仅退款”方案,依法主张“退一赔三”的法定权利,该权利是法律赋予每一位消费者的强制性救济权利,不受责任主体单方承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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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带货主播的法律责任也不能以不知情”“仅提供带货服务为由免除,其责任认定需结合直播具体行为综合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二条相关司法解释,若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未明确、显著标注自身非销售者身份,或通过自有产品”“优质进口好物等表述引导消费者下单,即应依法认定为商品销售者,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消费欺诈赔偿责任。对于以推荐等形式参与带货的主播,尤其是头部主播、明星主播,因保健品属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无论其是否知晓产品造假事实,只要宣传内容存在虚假性、误导性,即需与品牌方、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抖音、淘宝、小红书等平台作为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其法定主体责任均不可推卸,不能仅追求流量与佣金收益而忽视监管义务。依据《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上述平台均负有审核主播、品牌方资质、监测直播内容、履行安全保障及投诉处理的义务,本次事件中,“优思益”长期以“澳洲进口”名义在各平台直播销售、销量规模较大,各平台均未履行基本审核监管义务,存在明显失职。若平台明知或应知虚假宣传却未采取下架、封禁等措施,需与主播、品牌方承担连带责任;若未核验“优思益”进口相关文件、放任其虚假宣传且未及时处理投诉,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拒绝提供商家、主播真实信息的,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消费者可依法申请各平台先行赔付,保障自身权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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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头部主播其品牌方发布的说明截图

而消费者维权的关键的在于证据固定与法定途径的正确适用。建议消费者应优先留存交易凭证、直播宣传录屏、商品包装、虚假资质证明、央视曝光通报及与主播、平台的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是认定消费欺诈、明确责任主体的核心依据,直接影响维权成功率。证据固定完毕后,消费者可优先与相关责任主体协商索赔,明确提出退一赔三的法定诉求;协商无果的,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12345政务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赔偿义务;若仍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既可以单独起诉主播、平台或品牌方,也可将三者列为共同被告,通过司法途径确认责任主体的赔偿义务。实践中,联合其他消费者集体起诉,可有效降低维权成本、提升胜诉概率。

这次“优思益”事件,是一起典型的虚假宣传、消费欺诈案件,这类“假洋牌”造假乱象,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更直接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唯有清晰界定各方主体的法律义务,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才能筑牢消费安全防线,切实守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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