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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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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淮,中国著名律师,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毕业于空军指挥学院,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系统研习法学理论,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于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成为中国首批军旅律师。从军旅到律界,他开创了无数先河,为航空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多个领域注入活力。他的专业成就不仅在国内法律界树立标杆,更在国际舞台赢得尊重。

军旅生涯

张起淮律师的法律之路始于军旅生涯。1970年,不满15岁的他入伍成为空军某部最小的新兵;1982年,年仅27岁的他被任命为航空兵参谋长,成为当时空军最年轻的团职干部;1987年,空军驻内蒙古某部发生一起军用飞机走私羊毛案,案发单位的上级机关—北京军区空军专门成立调查工作组彻查此案,张起淮被任命为工作组副组长,这是军人张起淮第一次与法律工作结缘,也成为他日后投身律师事业的起点;1990年,张起淮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被调往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法律办公室担任法律顾问;1996年,张起淮奉命进京,调任军委空军后勤部法律部门负责人(上校军衔),着手系统性处理军队和军地互涉相关法律事务。

在军旅生涯中,张起淮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专业能力屡获军方表彰:七次荣膺军队嘉奖,一次荣立三等功,先后获评“全军先进法律工作者”、“全军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全军、全国“三・五”普法先进个人。这一时期的工作经历,为他日后在法律领域的卓越成就奠定了“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职业底色。

创办蓝鹏

2001年9月24日,张起淮参与创立了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蓝鹏已成长为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并在上海、广州、成都、厦门、济南、西安、合肥、石家庄等地设立分所,业务范围覆盖全国,服务网络辐射全球。

张起淮律师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尤其在航空法律领域成就斐然。凭借在中国空军服役期间积累的丰富航空经验,他深刻理解航空事业、技术和法律,几乎包揽了中国境内所有航空首案及重大案件的代理工作,被誉为“航空案第一律师”,并荣获“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航空法治建设杰出成就奖”。

2005年,张起淮律师代理国航飞行员辞职案,首次推翻“天价培训费”条款,创下飞行员辞职“零赔付”先河。2006年,代理“11.21”包头空难水污染损失索赔案,他成功争取到东航对南海公园2140万元的水体污染治理费,创下世界首例因空难造成水污染赔偿记录。2010年“8.24黑龙江伊春坠机事故”,他担任中国首位以重大飞行事故罪追究刑责的飞行员齐全军的辩护人,使齐全军获得了公平、公正的判决。2012年,张起淮律师受河北航空委托,带领团队与美国波音公司就购买18架波音737-800型客机展开谈判。经过长达六个月的10轮艰苦磋商,他在法律适用、争议解决、飞机交付及机组培训等关键领域为河北航空争取到诸多重要权益,其中包括波音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给予的前所未有的优惠价格,这些成果极大地助力河北航空在成立后顺利投入运营,为其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张起淮还代理了被评为“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的甘肃嘉峪关机场拒载少女被截肢索赔案、“11.11”昆明少年攀机人身伤害赔偿案、釜山空难人身赔偿案、我国首例适用“蒙特利尔公约”案及我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等一系列知名案件。

2014年至2022年,张起淮律师是唯一一位全程参与“MH370”案件在华盛顿、吉隆坡、北京三地庭审的中国律师。凭借深厚的航空法学素养,他为失联者家属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还对经济有困难的乘客家属伸出援手,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张起淮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的专业表现,受到国际、国内民航组织和相关部门的赞扬,也赢得了空难家属的高度认可。

在以航空法服务为轴心的同时,张起淮律师在综合法律领域的成就同样令人瞩目。在刑事辩护方向,他凭借精湛的法律技巧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准确识别程序瑕疵,为当事人实现有效辩护,推动罪名降格或排除。在李天一案二审、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案、辽宁盘锦5亿元集资诈骗案、辽宁锦州“黑吃黑”打黑案、高云翔性侵案(无罪释放)、红色通缉令劝返案(成功劝返2名红通人员,其中1 人在逃美国多年,另1人在逃新西兰多年,获得缓刑判决后已顺利返回)、公安部发起的专项“猎狐行动”案(成功判缓刑)等重大案件中,他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行政争议方向,张起淮律师代理了震惊全国的“超级玛丽”组合煤气中毒行政诉讼案,通过这场长达三年历经四易被告两易法院的维权之路,最终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和应有的赔偿。这一案件不仅被国家行政学院纳入教科书,还推动公安部修订了 110 出警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执法规范的健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知识产权方向,他承办的毛泽东著作被侵权案,跳水皇后高敏《追梦》著作权案、“玉林串串香”商标侵权案、香港“珊拉娜”商标侵权案、美国奥迪玛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及商业秘密侵权案、京剧《沙家浜》音乐著作权案,电视剧《乔家大院》著作权被侵权案等知名案件,已累计为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逾百亿元。其中,“小肥羊”商标系列案入选2006年全国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著名乒乓球运动员庄则栋著作权、姓名权被侵权案,被载入2011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入选2011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并被列为最高人民法院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在婚姻家庭类案件领域,张起淮律师同样以专业彰显实力。在王宝强离婚案中,他创新性地将婚姻关系解除与财产分割分两步进行,不仅为王宝强争取到应有的财产,还成功追究了涉案经纪人的刑事责任,为我国法院审理类似离婚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范例。在高云翔与董璇远程视频离婚案中,他推动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审理,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又打破了地域限制,为特殊情况下远程诉讼模式的推广积累了经验。

张起淮律师还是众多明星的御用法律顾问,代理了多起备受关注的明星案件。其中,马苏自诉黄毅清诽谤案意义重大,这是我国首例追究明星名誉诽谤刑事责任的案件。他成功代理的案件还包括:谭松韵母亲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案,成功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为高云翔性侵案辩护,最终达成无罪结果;同时,他还办理了徐静蕾肖像权被侵权案、蔡文静诉何桂琴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以及《感动中国》导演樊馨蔓起诉前夫张纪中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等多起明星艺人的案件。在办理明星案件时,张起淮律师不仅注重法律层面的辩护,还充分考虑明星的公众形象和社会影响,力求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其声誉的负面影响。

在涉外案件领域,张起淮律师亦表现卓越。在孙杨兴奋剂检测程序争议国际仲裁案(CAS)中,他凭借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专业素养,深入调查事件细节,指出检测人员资质和程序存在严重问题,成功推动国际泳联(FINA)做出对孙杨有利的初步裁决。在另一起备受关注的女飞行员美国坠机案中,厦门航空委派至美国佛罗里达州飞安航校培训的女飞行员曲玉佳,在进行转场单飞训练时不幸遭遇空难。张起淮律师受家属委托代理此案后,迅速组建跨洋维权团队,赴美直面复杂的法律体系与航空事故责任认定难题,经美国法律专家对这起事故责任的鉴定,确认飞行员责任占30% 航校责任占70%。最终,张起淮律师凭借缜密取证与精准策略促成航校向家属支付250万美元的赔偿金。这一突破性的成果,为这场跨国悲剧画上了法律句点。在澳洲华人投资仲裁案中,面对涉及数亿元的复杂跨境投资争议,他率领蓝鹏团队于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团队以扎实的证据链和国际化的诉讼思维,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公正裁决,彰显了中国律师在跨境争议解决中的专业底气。

任职中共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委员会书记以来,张起淮坚持以党建促所建,个人政治荣誉与行业成就相互辉映,2010-2025年度连续15年蝉联北京市律师行业 “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其带领的党支部被评为 “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张起淮以“专业为基、信仰为魂”的执业理念,深刻践行了新时代法律人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社会影响

作为一名学者型、专家型律师,张起淮在《法学》、《政法论坛》、《法学杂志》等权威期刊发表数篇极具学术价值的论文,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在法学教育领域,张起淮律师受聘于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空军学院、南华大学等多所高校任客座教授,为法学专业学生搭建起通往实战的桥梁,培养出众多兼具理论素养与实战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

因受到社会高度认可,张起淮在当好律师的同时还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他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首位曾有军旅经历的仲裁员,同时曾担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十余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此外,张起淮作为发起人和组织者,成立了北京航空法学研究会并担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发起成立北京蓝鹏航空争议调解中心并担任中心主任。这些学术研究机构和法律服务团体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且重要的作用。

张起淮律师荣获“中国十大风云律师”“航空案第一律师”“北京市十佳劳动法专业律师”“北京市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其事迹和成就受到了新华社、人民网、BBC等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央视《人物》栏目以《张起淮,航空界第一律师》为题播出专题片,新华网海南频道曾以《航空界首席大律师代理南航非法解雇机场员工劳动纠纷》为题,报道他在劳动法领域的突出贡献,进一步彰显了他在法律界的地位和影响力。 

国际舞台

张起淮律师多次受邀赴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典、意大利、欧盟、阿联酋、伊朗、埃及、巴西、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参加国际会议和学术交流,并发表主题演讲,在国际舞台上展现中国法律人的专业风采。

2004年,他出席第二十二届剑桥国际反经济犯罪研讨会,发表题为《论利用离岸公司进行洗钱犯罪的现状、成因和对策》的演讲,以独特视角剖析经济犯罪新形态。2005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第十四届世界犯罪学大会上,他以《论中国反洗钱犯罪的法制完善》为题,分享中国在反洗钱领域的经验与智慧。2014年,在巴西金砖论坛上,他聚焦《国际法律纠纷解决若干问题》,为解决国际纠纷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他的每一次发声都为国际法律界带来新的启示,让世界听见中国法律人的专业强音。

为法律赋予人文温度

张起淮律师在法律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更积极投身于法律知识的普及与传播,为法律赋予人文温度。早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栏目初创时期,他便以嘉宾身份参与其中,是最早以律师身份涉足普法栏目的法律专家。他针对重大案件发表专业见解,为公众提供精准且权威的法律解读,成为公众与法律知识之间的桥梁。

此外,张起淮律师还跨界参与影视作品与综艺节目。2021年,他在湖南卫视发表《法律里的人情味》演讲,指出“法律从来都不是冷冰冰的,合法的同时也要合情”,深入解读《民法典》是一部有人情味的法典。2022年,他受邀担任芒果TV《我们的滚烫人生》节目带教老师,为嘉宾提供法律指导。2023年,他特邀出演芒果TV热播剧《装腔启示录》,饰演律所创始人、主任郑律师,展现法律人的职业风采。通过跨界,张起淮律师将法律知识与公众生活紧密结合,让法律充满人文关怀与温度,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让正义与公平触手可及。

张起淮律师的职业生涯展现了从军营到律政界的成功转型,他不仅在法律专业领域取得累累硕果,更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强烈的责任感,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重要贡献。他的事迹激励着无数法律人坚守初心、砥砺奋进,为法治事业不懈奋斗。


【代理案件】

张起淮律师深耕法律实务多年,业务覆盖国内外、军内外诸多法律领域,代理了数量众多的重大、复杂仲裁、诉讼及非诉案件。

l代理的航空领域案件

v中国首例俄罗斯"艾迪兰航空公司"图154飞机走私案

v世界首例因空难造成湖水污染赔偿案——“11.21”包头空难水污染损失索赔案

v中国首例飞行员入刑案——“8.24黑龙江伊春空难”

v中国首例飞行员辞职“零赔付”案:中国航飞行员辞职纠纷赔偿案

v中国首例适用“蒙特利尔公约”案——马美兰诉泰国国际航空大众有限公司航空运输损害赔偿案

v中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范后军诉厦门航空公司侵权案

v中国首例无人机“黑飞”入刑案

v“2006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甘肃嘉峪关机场少女被拒登机截肢索赔案

v“7.31”南京空难索赔案

v“11.11”昆明少年攀机人身伤害赔偿案

v“2・20”东海航空机组人员空中互殴案

v内蒙古飞机走私羊毛案

v釜山空难人身赔偿案

v盘锦“黑飞”空难索赔案

v安徽淮北“黑飞”案

v庞巴迪飞机产品质量纠纷案

v南航咖啡泼洒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案

v乘客与航空公司和医疗救援责任纠纷案

v中国联合航空公司与北京电影学院教师航空运输赔偿纠纷案

v厦航停飞某飞行员告民航局和华东局行政不作为案

v海南“格格”狗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

v江苏太仓飞机坠毁后向某某民事赔偿案

v空运天价藏獒致死赔偿案

v中兴公司与俄罗斯飞机发动机购销合同纠纷案

v深圳航空有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v上海东悦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v广东百益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纠纷案

v为河北航空购置18架波音737-800飞机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v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南方航空公司、新华航空公司、东方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山东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香港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奥凯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中国邮政货运航空公司、中一通用航空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公司等数百起机长、飞行员、空姐劳动纠纷赔偿案等。


l代理的知识产权案件

v毛泽东著作权被侵权案

v“小肥羊”商标系列案

v“玉林串串香”商标侵权案

v“珊拉娜"商标侵权案

v《秘密专机上的领袖们》著作权侵权案

v美国奥迪玛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商业秘密侵权案

v美国DYNATRAN.INC被侵权案

v著名乒乓球运动员庄则栋著作权、姓名权侵权案

v跳水皇后高敏著作权、名誉权侵权案

v著名童话作家杨红缨名誉权侵权案

v著名编剧游江雄著作权侵权案

v京剧《沙家浜》音乐著作权侵权案

v电视剧《乔家大院》、《桑树湾姑娘》、《都市情缘》、《美丽的田野》著作权侵权案

v以岭药业诉云南瑞奇德医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梅名誉权纠纷案

v泰合时代地产(武汉)有限公司与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鸿仁置业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案

v“皇朝御月”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案

 

l代理的刑事案件

v厦门远华走私案

v法拉瑞集团走私案

v辽宁锦州“黑吃黑”打黑案

v辽宁盘锦5亿元集资诈骗案

v李天一强奸案

v安徽文联某领导强奸案

v杭州未成年人重大强奸案

v某著名球星强奸案

v某省领导秘书诈骗五百万案

v日本商人引进和牛胚胎案

v北京邓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v新疆某教育局局长煽动国家政权贪污受贿案

v河南某地人大主任、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贪污受贿被控七个罪名

v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

v原吉林省雪上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王XX涉嫌非法集资罪

v上海某迪厅故意杀人案

v北京鼓楼东大街故意杀人案

v北京密云赵某等人重大涉黑案

v哈尔滨特大团伙贩毒案

v温州“神秘手机号”网络贩毒案

v广州某化妆品公司职务侵占罪

v广西南宁陈某走私稀土金属案

v秦皇岛沈某走私废物、普通货物物品案

v中国首例铊中毒故意杀人案

v陆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v尚某涉嫌冒充警察抢劫案等多起刑事案件(作无罪辩护)

v刘某某最高院死刑复核案

v王某某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

v张某某黑社会刑事案

v海南航空创始人、原董事长陈峰刑事案


l代理的民刑交叉案件

v王宝强离婚案,涉案经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v马苏自诉黄毅清诽谤案,我国首例追究明星名誉诽谤刑事责任案件

v谭松韵母亲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案,涉案司机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v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v国内首例因“黑飞”导致乘客罹难的空难索赔案—民事刑事双追责 


l代理的名人、明星案件

v王宝强离婚案

v高云翔性侵案

v董璇高云翔远程视频离婚案

v徐静蕾肖像权侵权案

v马苏自诉黄毅清诽谤案

v谭松韵母亲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案

v张兰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v蔡文静诉何桂琴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v樊馨蔓起诉前夫张纪中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v金晨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v斯琴格日乐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v王力宏和八位奥运冠军肖像权侵权纠纷案

v祁隆演艺合同纠纷仲裁案

v中国攀岩运动员伍鹏肖像权侵权案

v国际名模冯佳怡肖像权侵权纠纷案

v亚洲健美小姐七连冠张萍与生力体育器材集团公司合同纠纷案


l代理的涉外案件

v马航MH370赔偿案

v中国飞行员曲玉佳与美国佛罗里达州飞安航校人身损害赔偿案

v澳洲华人投资仲裁案

v孙杨兴奋剂检测程序争议国际仲裁案(CAS)

v北京庄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日本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

v香港“珊拉娜”商标侵权案、

v法拉瑞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涉嫌走私案

v外籍人士国内离婚诉讼案、名誉权网络侵权案、合同纠纷及执行案

v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成蕾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v北京国艺中联文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沙特“人类文明家园”投资项目

 

l代理的行政及民商事案件

v“超级玛丽”组合罗惊、韩萱状告警方行政不作为案

v苏州嘉湖阁业主维权案

v德国AEE公司合作合同纠纷案

v亚洲健美小姐七连冠张萍与生力体育器材集团公司合同纠纷案

v上海分会首期标的逾千万元的合同纠纷仲裁案

v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数百起建筑安装工程款纠纷

v空军场务技术研究中心与北京市通江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所有权归属纠纷

v空军国有资产管理局与惠州市航空服务中心、成都联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航分公司纠纷

v武警交通指挥部与西安山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法律服务

v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后勤部司令部腾房纠纷

v甘肃地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兰州三森家具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款纠纷

v包头市昆河镇南排村民委员会西河楞村小组全体村民三百亩土地纠纷

v苏州工业园区嘉湖阁业主委员会与嘉馨(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纠纷

v北京众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八一中学建筑工程款纠纷

v北京华顺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道享普德广告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v北京金德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北京久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纠纷

v北京中星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密云县城市建设工程公司纠纷

v北京市光环电信集团与中国建筑二局第三建筑公司工程款纠纷

v北京市光环电信集团与北京市西金房地产开发公司纠纷

v北京孟奇木业有限公司与北京紫竹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

v海南心天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三亚巨源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等


l作为仲裁员裁决案件

v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万恒盛业电子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v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与东禾基建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中外合作经营成乐高速公路纠纷案

v易环球(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斯伦贝谢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供货协议争议案

v陕西星王进出口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天能金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v深圳市惠通计算机有限公司与金宝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争议案

v北京市文化用品公司与廖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同争议案

v裕宝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争议案

v北京华润京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米兰天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争议案

v中谷集团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与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争议案

v沈阳三花戴卡轮毂有限公司与韩国统一重工业株式会社设备买卖合同争议案

v金姬善与傅红宇房屋买卖合同争议案

vSino Resource Industry Co., Ltd与潍坊市跃龙橡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双方共同指定为仲裁员)


l代理的非诉讼业务

v英国CERT公司企业并购项目

v雅安制浆造纸厂并购项目

v北京翰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帕溪谷房地产按揭项目

vPROGRESS UNIVERSE LTD与中国合作开办数字付费电视频道项目

v沈阳同联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改组岳阳中湘康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

v北京隆基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重组、置换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项目

v德国、奥地利在华投资开发、研制、生产治疗糖尿病药物项目

v北京东恒会展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

v北京仙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


【法律顾问】

张起淮还担任空军后勤部、空政文工团、美国金海湾国际集团、美国奥迪玛公司Dynatran,Inc、英国Keane International Legal Consultancy LLP 、Spackman Group Ltd.、Linkton Holding Inc.香港万宝国际集团、香港泓迪应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香港知商行有限公司、利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蓝天总公司、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东方宾利文化发展中心、年代国际唱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鲜花盛开影业有限公司、北京乐开花影业有限公司、北京乐滋滋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冬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九龙驾校、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双休日TOUCH、星美(北京)影业有限公司、星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纵横星购(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援思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民用机场协会、中一航空有限公司、华彬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龙商务航空有限公司、大白熊商务航空有限公司、英安航空有限公司、中国联合航空公司、深圳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北京万平航空服务中心、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印信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通人市场信息有限公司、北京怡然汽车装饰有限公司、北京京都天成石油技术开发公司、北京比爱威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泰尼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雅安中竹纸业有限公司、厦门南中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武汉蓝天宾馆、上海天益宾馆、上海巨鹿路宾馆、重庆蓝箭、上海小天鹅宾馆,翰宏基业、香港康堡、日本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东悦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北京市民生银行、北京市招商银行、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国际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童通信网络有限公司、北京国艺中联文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拉瑞物流(中国)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内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保持稳定的协作关系。


社会职务

    l学术职务

    空军后勤学院客座法学教授

    北京外国语大学讲座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北京理工大学客座法学教授

    中国民航大学客座教授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客座教授

    南华大学客座法学教授

    l社会职务

创立北京航空法学会并担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担任法律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及监事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会员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北京市法学会理事

l仲裁员与调解员

世界仲裁中心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仲裁员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研究员

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汉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英国皇家仲裁员协会御准仲裁员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l法律专家职务

国际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专家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专家

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专家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法律专家委员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投资仲裁专业委员会特邀专家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战略与风险控制专家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律师团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体育法律师库律师

Keane International Legal Consultancy LLP名誉高级顾问

l媒体职务

法制网法律顾问

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网、法制与经济杂志、中央电视台、北京卫视、凤凰卫视、东方卫视、广东卫视、湖南卫视、东南卫视、香港卫视、澳门卫视、海南卫视、江西卫视、甘肃卫视、宁夏卫视、江苏卫视、山西卫视、辽宁卫视、新浪、搜狐、纽约时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广东人民广播电台、环球时报、法制日报、新京报、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改革报、法制晚报、晨报、三联生活周刊等媒体的特邀评论员


【社会活动】

v2004年9月,应邀出席第22届剑桥国际反经济犯罪研讨会,发表《论利用离岸公司进行洗钱犯罪的现状、成因和对策》论文。

v2005年8月,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出席“第十四届世界犯罪学大会”并发表《论中国反洗钱犯罪的法制完善》的主题演讲,引起强烈反响。

v2009年9月,出席第27届剑桥国际反经济犯罪研讨会,发表《反海外腐败犯罪研究》论文。

v2010年5月,随贸仲代表团赴中东访问,发表《国际商事领域解决工程建设类纠纷的通常做法》主题演讲。

v2010年11月,赴台湾参加第10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发表《两岸通航后运用仲裁解决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主题演讲。

v2014年12月,赴巴西参加第七届中国—拉美法律论坛和首届金砖国家法律论坛,发表《国际法律纠纷解决若干问题》主题演讲。

v2016年2月,接受中华仲裁协会邀请赴台湾发表《区际民商事法律问题的仲裁之路》主题演讲。

v2019年8月,赴新加坡见证多国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

v2020年10月18日,参加《天天向上》1018期天天说法栏目,在节目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道义与法律的优先级,深入浅出地帮助大家理解法律判罚的判断标准。

v2021年2月28日,参加湖南卫视2021开年演讲,发表了《法律里的人情味》演讲,指出“法律从来都不是冷冰冰的,合法的同时也要合情”,深入解读《民法典》是一部有人情味的法典。

v2022年2月,受邀担任芒果TV《我们的滚烫人生》节目带教老师,为嘉宾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与支持,进一步提升了公众对法律职业的认知与理解。

v2023年,张起特邀出演芒果TV热播剧《装腔启示录》,饰演律所创始人、主任郑律师,为观众呈现了法律职业的多面性,进一步拉近了公众与法律职业的距离。


【接受采访】

v中央电视台《人物》栏目专访:《张起淮,航空界第一律师,航空界的搅局者》

v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专访:《许川对话中国航空界首席大律师张起淮》

v民主与法制:《航空界首席大律师》

v法制网:《航空公司重拳回击“霸机”,行业立法待规范》

v法人杂志:《张起淮:航空界首席大律师》

v中国大律师网:《专访张起淮大律师》

v新华网海南报道:《航空界首席大律师代理南航非法解雇机场员工劳动纠纷》

v曾多次就其代理的典型案件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浙江卫视、凤凰卫视、东方卫视、甘肃电视台、瑞典国家电视台、美国蓝色港湾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北京青年报、法制日报、法制晚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作为“焦点访谈”、“东方时空”、“大家看法”、“今日说法”、“法制在线”、“法治播报”、“法制进行时”、“法制讲堂”、“法律帮助热线”栏目和“社会与法”频道的嘉宾,在多期节目中作为法学专家参与点评。


【发表论文】

v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论贪污罪》成功发表于法学领域权威核心期刊《法学》杂志,成为该校本科阶段学术成果转化的典型案例。

v2004年9月,在第 22 届剑桥国际反经济犯罪研讨会上,发表《论利用离岸公司进行洗钱犯罪的现状、成因和对策》论文。

v2009年9月,出席第27届剑桥国际反经济犯罪研讨会,发表《反海外腐败犯罪研究》论文。

v2010年11月发表论文《论航空器污染地面和水体的民事法律责任》,荣获第二届北京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

v在《政法论坛》、《法学》、《法学杂志》等权威报刊上发表了大量极具学术价值的文章,涵盖刑事、民商事、航空法等多个法学领域。其中,《论新刑法的进步与失误》深入剖析了新刑法在立法层面的优势与不足;《集团诉讼制并非完美无缺》对集团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理性探讨;《论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系统阐述了民事责任承担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要点;《MH370 案若干民事诉讼问题研究》则结合本人代理的具体航空事件,针对其中涉及的民事诉讼问题展开专业研究。

v在国际交流会议中发表了诸多高质量学术文章,其中《论中国恐怖主义犯罪的现状、成因、特征与防范》,全面分析了中国恐怖主义犯罪的实际情况,为防范此类犯罪提供了理论依据;

v《国际商事领域解决工程建设类纠纷的通常做法》分享了国际商事领域解决工程建设纠纷的经验和方法;《区际民商事法律问题的仲裁之路》探讨了区际民商事法律问题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可行性与路径;

v剑桥演讲《比特币交易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则紧跟时代步伐,对新兴的比特币交易刑事法律风险进行了前瞻性研究。


【人物评价】

   v他口才出众,思维条理性非常好,几乎不需要提问,他自己就侃侃而谈,一个多小时的滔滔不绝之后,本来记在纸上的采访问题几乎都没问便被一个个划掉。 (《法人》记者吕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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