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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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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概述


李春富律师,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专注于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案件。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代理与公司法务、婚姻家庭、


社会职务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会员,


北京市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 


经办案件


李春富律师曾经为诸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辩护、申诉,并成功使多名被告人最终宣告无罪,减轻或从轻处罚。经办的代表性案件如下:


易某某被指控失火案(庆城县法院审理),法院判决易某某无罪。


重庆雷政富不雅视频提供者许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人指控许某某系主犯,经过庭审,法院认定许某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等29人涉嫌诈骗案(惠安县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的骨干分子没有被认定,法院认定王某某犯诈骗罪,系从犯,判处有期二年十个月,处罚金十万;


吴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一审认定被告人吴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一年六个月(海淀法院审理),后检察院抗诉,吴某某上诉,二审法院改判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接力代理贵州天柱县杨某申诉案,1996年12月26日,黔东南州中院判决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缓。 1998年3月4日,贵州高院裁定驳回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杨某坚持无罪,申诉20年,经过李春富律师在内的多名律师的接力援助申诉,2015年8月11日上午,贵州高院在贵州省铜仁监狱对杨某故意杀人案再审作出宣判:杨某无罪;


接力参与江西乐平“5·24”奸杀案无辜被关押者的申诉,最终六位村民无罪获释,并获取国家赔偿;


在代表人诉讼领域,能较好的将代表人和被代表人紧密联系起来,敢于直面挑战,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经办的代表性案件如下:


河北省沙河市被“放假”的400民技工讨要社保案,经过多方沟通,其中197名农人成功被纳入国家社保体系;


贵州省织金县大新桥水库库区移民争取合法权益案,经过诉讼、沟通,织金县对被涉及的搬迁人员进行了合理安置补偿。


为多起涉及非正常死亡案家属及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办的代表性案件如:


23岁青年杨某在派出所被非法拘禁致死,亲属申请国家赔偿案。此案经过起诉、上诉、申诉、申请国际赔偿,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鉴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等众多法律程序,历时六年,最终杨某家属获取到较为合理的国家赔偿;


佛山市好心劝架被刺死的无辜员工高某某家属讨要工伤和赔偿案,经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家属获取了被告人及高某某原单位的双方补偿,取得较好法律、社会效果;


河南省修武县25岁的青年程某死于看守所,死后看守所雇人悄悄埋掉,其母亲又将其尸骨挖出来,带回家,并要求查处程某死亡原因,本律师多次自费陪同家属多处奔走;


为重庆西山坪劳教所的市民江某某非正常死亡事件提供法律服务等等。


在公司、民商事领域,对公司破产、合同、公司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制度等方面也颇有建树。经办的代表性案件如下:


北京盛兴永泰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案;


北京城市阳光物业管理公司清算案;


泰兴市太星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诉中国轻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全华物流公司及重庆华夏展览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等等。


在参与大量刑事、商业、经济事务的同时,对于公民表达权、信仰权、平等权等公民权利维护及公益法律诉讼也有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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