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炳宜律师简介
牛炳宜律师,1981年从事律师工作,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
2003年被评为感动河北十大人物。2005年评为天津市优秀律师。
曾受聘为中国律师杂志社编辑、记者,河北省司法厅研究室特约研究员。多次参与天津电台法制频道及生活频道“名律师法律援助热线”活动。
曾受聘为法律顾问的单位有: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中国环宇电子集团公司、河北省企业投资公司、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石家庄市电信局、石家庄市鑫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等。法律事务涉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房地产、招投标、资产整合、知识产权、企业管理等领域。
办理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杨志杰爆炸杀人案 《南方周末》1999年至2003年多次连续报道.收入南方报业集团出版的《奇案》一书.国内媒体广泛报道。《燕赵都市报》专栏报道并特邀大律师张思之先生和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教授著文评点。本案促使立法机关决定建立治理司法顽疾“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
高瑜(记者)泄漏国家机密案 与张思之大律师合办。张思之先生为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任秘书长,最高两院办理的四人帮、李作鹏等两案辩护组组长,《中国律师》第一任主编)。该案例收入张思之先生的《律师实务参考资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材)和《我的辩辞与梦想》。
李鸿志(美国金百利集团舒而美公司总经理)挪用公款案 与张思之大律师合办,该案例收入张思之先生的《我的辩辞与梦想》。
范孟海非法拘禁、妨害公务案 《民主与法制》以中央领导的批示“枪口不能指向群众”为题连续报道。
张文静医疗事故案 《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及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和经济半小时(多次)报道。在中央电视台的专题报道中,由于本人对我国医疗鉴定机制提出尖锐批评,直接推动了我国医疗鉴定制度的改革。
姚伟强奸案 《南方周末》报道,黑龙江省电视台专栏播报。
王登朝过失杀人案 为被害人代理。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的曾庆红同志曾做批示。中央电视台派记者采访被害人亲属,人民日报报道。
河北省中和贸易公司诉石家庄市电信局通信阻断案 新华社《信息大观报》报道该案“因电话阻断向电信局索赔巨额经济损失(300万元),在我国尚属首例”。
沈春峰(农民)诉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法制日报、河北日报分别报道。
王清杰(农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报道。
白和义(农民)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 《南方周末》报道。
杨春林(农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网上报道,发内参。中央领导批示。
王未然(西安市城市建设总公司总经理)贪污案 华商报报道。
南方都市报、法律与生活等报刊对本人有专题报道。
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论横向经济联合的法律特征》、《略论联营合同》、《联营协议书及联营企业章程格式》(一套七份,全国首创) :作为司法部<横向经济联合理论研讨会>论文,其中《特征》一文获司法部优秀论文三等奖。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转发。
《承包经营人招聘程序设计》发表于《经济日报》。
《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法律意见》发表于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的《企业改革的成功之路》和司法部的《司法理论研究》。
参加司法部律师司组织的中国第一部《经济犯罪辩护案例选编》的编评工作。
在《中国律师》发表《凛凛刚直气,耿耿护法心》、《台湾与大陆关于契约(合同)解除、终止的法律比较》、《司法行政复议与应诉规定拟制》等。
在《律师与法制》发表《假如我是这一行政案件的被告代理人》、《十二年冤狱成因》等。
在司法部《司法理论研究》发表《律师体制改革要求观念的突破》、《律师法律服务的计价尺度》、《商品经济与律师》等。
在《中国律师》和司法部《司法理论研究》发表《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正名定位》。